工程结算审核协审注意事项
1、审计前提:协审单位在建设单位送审的基础上审核,即审计对象为建设单位,审计中心为委托方。
2、初稿审核时间:从协审单位接收资料当天起算,送审结算金额:
<1000万 初稿时间不超过15天(道堆水工等专业12天)
1000-5000万 初稿时间不超过20天(道堆水工等专业15天)
>5000万 初稿时间不超过25天(道堆水工等专业20天)
特殊情况,可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给予延长。
3、协审单位在收到结算资料二天内,确定审核负责人及审核人员,并告知审计中心(委托方,下同);同时梳理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情况,若发现图纸不全等情况无法开展审计项目的,第一时间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目前暂定初稿阶段,发现涉及金额占送审造价20%或累计金额达到50万以上,和委托方沟通后可暂停结算审核工作。其他资料不全情况,初稿或对账稿中备注并予以扣除。)
4、初稿审核期间,协审单位审核人员不得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私下联系(委托方同意除外),遇到疑问仅限与委托方联系。
5、初稿递交委托方后,立即和委托方联系确定现场踏勘时间,踏勘结束后协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可互换联系方式,各方加强联系。对账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需向协审单位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有效对账人员信息,方可开展对账工作。协审单位在现场踏勘后20天左右向委托方递交一份工程结算审核联系单(见附表),表明目前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争议问题。(若踏勘后一周内未开展对账工作,请协审单位及时和委托方联系)
6、审核过程中,协审单位除了对常规的工程量、单价审核外,联系单也要重点审核,对于合同单价异常的,也要重点关注。审计应在建设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另外,协审单位不仅要审核工程造价,还要对工程招投标、工期、质量等工程管理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核增事宜,一般不予核增,若发现核增事宜,协审单位不应主动告知施工单位,须第一时间和委托方联系,不允许在委托方不知情地情况下直接给予核增(包括税费等)。
7、协审单位审核完成并经公司三级复核后,将审计报告、审定表、结算书(含初稿、终稿、送审稿三栏对比表)、联系单、工期延期审批单(若有)等完整的结算资料打包电子形式发至委托方。其中审计报告要涵盖造价、招投标、工期、质量等所有工程结算审核情况。委托方复核后,形成最终的书面结算报告,并完成协审单位考评工作。
8、协审单位在结算收尾阶段,若有必要,应整理本项目结算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整理成工程管理建议书,委托方将根据建议书质量及采纳情况,在年底协审单位考评中给予加分。
9、结算审核工作结束后,协审单位与建设单位做好结算资料交接工作。
工程结算审核联系单
(项目名称) 自 年 月 日收到以来,审计组已于 年 月 日完成该项目的初稿审核及现场踏勘,截至 年 月 日,目前审核情况如下:
一、对账情况
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对账工作的,需阐明各方是否积极开展对账工作(原因如施工单位不对账,或者对账次数极少;或协审单位人员安排不合理等),并明确后续结算审核计划。
(若已完成对账,此项可不描述)
二、资料完整情况
若存在局部资料不全,无法得出精准审核结果,请详细列出资料缺少清单。
(若资料齐全,此项可不描述)
三、争议问题
若完成对账工作,需明确争议问题(包含施工方诉求,以及协审单位建议,同时明确涉及金额)。
若未完成对账工作,对已完成部分先梳理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