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迁建项目总承包范围外的
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迁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8】5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范围外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81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808.2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78386.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421.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实训用房、教学辅助及行政管理用房、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以及室外运动场地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除总承包范围外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具体以业主任务通知为准)。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
招标代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完成,且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等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内容。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7中标候选人:1家;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9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4.2标书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购买标书地点: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楼招标代理部)。
4.4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人须于 2020 年 7 月 17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30010122000156342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进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科贸中心东楼24楼会议室)。
6.3递交方式: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7.1开标时间: 2020 年 7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2开标地点: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科贸中心东楼24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zjzj.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联 系 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574-87736286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楼
10.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13939812@qq.com)进行收发。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