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17NBHSGC06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德路(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沁园路)工程(K0+392.63~K1+288.38)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6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征地拆迁费由海曙区政府承担,工程费及其他费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望春安置房区间路,北至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
规 模:全长约875米,标准路幅宽为24米。桥梁两座(2号桥、3号桥),河坎两段。
项目总投资:25723万元。
招标控制价:44914604元,[其中交通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749268元,智能交通工程的的招标控制价为554115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福德路(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沁园路)工程(K0+392.63~K1+288.38)的道路、排水、桥梁、河坎、给水、电力排管、路灯、园林绿化、交通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投标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壹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2.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②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请于2017年7月11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该费用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5.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5.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5.4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5.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7 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haishu.gov.cn)、数字海曙(http://www.haish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菖蒲路150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574-87103689
代理单位: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1402
联系人:童兴喜、劳巧贞
联系电话:0574- 87730234
传真:0574-87730234